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3 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生,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确认的,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可继续沿用。 1.5 不动产登记簿 1.5.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5.2 3 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生,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确认的,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可继续沿用。 1.5 不动产登记簿 1.5.2 建立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应当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制,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宗地或宗海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建簿,并实现与原不动产登记簿关联。 1.5.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