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对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其他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根据共享信息对申请材 料进行核验;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应当审核其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进一步向相关机关或机构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 4.3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3 2 对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其他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根据共享信息对申请材 料进行核验;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应当审核其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进一步向相关机关或机构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 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除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信息,审核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4.2.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