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6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紧急情况为避免不动产登记簿毁损、灭失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簿携出不动产登记机构。 19.2 纸质资料管理 19.2.3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9.2.3 6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紧急情况为避免不动产登记簿毁损、灭失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簿携出不动产登记机构。 19.2 纸质资料管理 19.2.3 接收 资料管理部门应比对移交清单对移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资料管理部门应予接收。 19.2.2 目录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