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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3. 6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紧急情况为避免不动产登记簿毁损、灭失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簿携出不动产登记机构。
  4. 19.2 纸质资料管理
  5. 19.2.3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9.2.3

6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紧急情况为避免不动产登记簿毁损、灭失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簿携出不动产登记机构。
19.2 纸质资料管理

19.2.3 接收

资料管理部门应比对移交清单对移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资料管理部门应予接收。

19.2.2 目录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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