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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样本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6.3分拆一家样本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上证180、上证50指数样本需要视这些公司的综合排名而定。●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的综合排名都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的综合排名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则这些排名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样本股的公司股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如果新进入的样本多于一只,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如果分拆后形成公司股票的综合排名全部低于原样本股中综合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则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综合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时低于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则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