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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样本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 6.2收购合并●样本股公司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样本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综合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填补。●样本股公司合并非样本股公司:一家样本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样本股公司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样本股资格。●非样本股公司合并样本股公司:一家非样本股公司收购或接管一家上证180、上证50样本股公司时,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综合排名高于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否则,自该样本股退市日起,由上次指数调整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非样本股之间的合并、分拆、收购和重组:如果这些行为导致新公司股票的总市值排名在沪市A股前10位,实施快速进入规则。否则,在样本股定期调整时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