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3.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3.1.3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3.1.3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等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 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5000万股;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 (三) 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发行存托凭证的… (四)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