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7.3.1

7.3.1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分拆上市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拆上市的,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