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3.4.9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3.4.9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3.4.9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3.4.8 目录 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