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 8.13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本节所称现金分红金额。 第十章 重新上市 10.2.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10.2.1 9. 8.13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本节所称现金分红金额。 第十章 重新上市 10.2.1 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 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 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 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六) 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 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