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10.3.8
10.3.8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认定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被依法变更的,公司可以在知悉相关行政机关相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后1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决定的申请。本所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相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对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决定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决定。本所作出撤销决定的,同时撤销对公司股票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可以在本所决定撤销对公司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
前述公司同时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外的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相应予以实施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