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十章 重新上市 第二节 重新上市申请 10.2.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10.2.3 第十章 重新上市 第二节 重新上市申请 10.2.3 强制退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所不受理其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一) 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但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董事会未按规定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 在退市整理期间未按本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 未按本所规定安排股份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四) 其他拒不履行本所规定的义务、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情形。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