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 9.8.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8.1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 9.8.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 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 (二) 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六) 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 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第八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