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八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八节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 9.8.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 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 (二) 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六) 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 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9.8.2 上市公司出现第9.8.1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及时向本所报告,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同时进行公告并申请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事… 9.8.3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1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解决进… 9.8.4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 9.8.5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9.8.6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 9.8.7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 (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 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显示,预计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符合本节规定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四) 已披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五)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9.8.8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应当同时作出公告。 9.8.9 本所决定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9.8.10 本所决定不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后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公告的,本所可以向市场公告。 9.7.12 目录 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