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3.1.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1.2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3.1.2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上市申请书; (二)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 (三) 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四)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公司章程; (六)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 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托管的证明文件; (八) 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十) 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 (十一) 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十二)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就上市之后1年内锁定股份的承诺函; (十三) 本规则第3.1.5条所述承诺函; (十四)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十五)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十六) 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十七)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八)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