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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 第五章 定期报告
  4. 第二节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5. 5.2.9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下简称第14号编报规则)的规定,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并披露:
  6.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三)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二节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5.2.9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下简称第14号编报规则)的规定,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并披露:

(三) 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二) 目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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