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8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一)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8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4.4.8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