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7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4.4.7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7 上市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规则第4.4.4条执行。 4.4.6 目录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