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4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一)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4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本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4.4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