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第四节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 3.4.8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4.8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第四节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 3.4.8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3.4.7 目录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