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3.5

3.3.5 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股票解除限售的3个交易日前申请解除限售,并披露解除限售的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限售股票的流通时间、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公司申请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解除限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