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第三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第三节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 3.3.1 投资者持有的下列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适用本节规定: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二)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存在限售条件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3.2 投资者出售已解除限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其出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不得影响所作承诺的继续履行。 3.3.3 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应当关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限售期限及相关承诺在申请解除限售前的履行情况。 3.3.4 投资者申请限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的,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限售期已满; (二) 解除限售不影响该投资者履行其作出的有关承诺; (三) 申请解除限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公司对该投资者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 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3.3.5 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股票解除限售的3个交易日前申请解除限售,并披露解除限售的公告。 3.3.6 本所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解除限售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目录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