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12.1.4

12.1.4 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和出具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审计报告、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应当对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结论意见应当合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