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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八、

八、 国债承销团成员在开展国债预发行交易的国债招标日12:30前,应当向上交所提交该期国债在上交所市场的场外分销计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