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给会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