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运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航运业务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的事业法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