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 第四章 核准与发行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核准与发行 第二十四条 认购邀请书应当按照公正、透明的原则,事先约定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认购数量等事项的操作规则。 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表参照本细则附件2的范本制作,发送时由上市公司加盖公章,由保荐代表人签署。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