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时,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