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