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

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