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