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