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