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相关主体违反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以及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还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