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