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后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