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授予权益与回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