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回购信息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补充披露、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