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达到规定比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 第七条 股份持有人是指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股份控制人是指股份未登记在其名下,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等合法途径,控制由他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第九条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 第十条 一致行动人自一致行动关系形成之日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控制的该公司的全部股票,临时保管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控制的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