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四、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第三十二条 四、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