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2016年)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