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年) 二、 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六)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年) (六) 二、 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六) 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