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年) 十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年) 三、 十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发行人关于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定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承诺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