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6)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