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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3. 第七章 监事会
  4. 第二节 监事会
  5.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6. 注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注释: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注释: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章程应规定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具体比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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