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人数〕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职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