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人数〕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职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注释: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规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选。 第六章 目录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