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