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注释: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