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注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释: 已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全额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