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注释: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规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 注释: 目录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