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注释: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章程应规定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具体比例。 第二节 目录 注释: